首頁 » 機關徵才 » 42-臺中市 » 技佐約僱職務代理人

技佐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技佐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四等250薪點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4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建築工程、土木工程、都市計畫、室內設計、景觀或園藝設計等科系畢業,於上述領域工作滿1年以上或曾於公務機關任職半年以上者為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品行端正,無不良前科紀錄,具服務熱忱能配合各項業務加班者。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e-mail、網路應用等處理能力)。
六、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災害緊急搶險搶修、路燈維修等派工。
二、違章建築查報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聯絡E-Mail:north50012@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
1.本案聯絡人:本所人事室陳先生,電話:04-22314031分機351。
2.請先自附件下載參閱簡章並填寫切結書。
3.登入個人帳號(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註冊完畢登入後先至【履歷填寫】頁面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專長及自傳」務請填寫),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經歷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切結書(請由簡章附件下載)
(4)其他:駕照、證照、退伍令、免役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