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幫工程司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2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或建築等相關系所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三)具3年以上相關土木或建築工程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一)支援工務局局本部辦理代辦工程相關業務。
(二)辦理代辦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等之採購及契約之管理。
(三)協助或辦理代辦工程之現場勘查、督導、查驗、會勘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管理工務所(市府大樓南區3樓)及配合代辦工程需要至工地現場處理業務。
🔵聯絡E-Mail:bb770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3年7月23日(含當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3年7月23日(含當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2.最後銓審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近五年獎懲令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郵寄至本處人事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自送至本處秘書室總收文蓋章(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公告)。聯絡人:蔡小姐02-27208889轉8167。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