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33-桃園市 » 幫工程司

幫工程司

🔵職稱:幫工程司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建築工程
🔵正取:2
🔵備取:4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經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二、具「建築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具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辦都更及自主都更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審查業務。
三、辦理都市更新改善工程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聯絡E-Mail:1004872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
二、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
 6.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4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五、聯絡人:人事室田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3。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