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工程員
🔵徵才機關:經濟部水利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26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特考以上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土木工程類科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 具河川疏濬、地陷管理、河川管理等水利行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河川疏濬、河川管理、地陷管理及其他水利行政相關事項。
🔵工作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聯絡E-Mail:2vicky@wra.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1、有意報名者,請先至經濟部水利署網站(http://www.wra.gov.tw)最新消息「徵才」點選該職缺完成線上登錄作業【請務必自行確認登錄成功(經歷欄位請依時間先後完整登錄歷任職務)】。
2、另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https://www.dgpa.gov.tw/)「事求人」點選該職缺,並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
【以上2項系統填報,如有任一系統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3、如有112年2月15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情事者,請於報名時併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得提供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文件,證明子女實際居住地。) *其餘資格審查如需證明文件將另行通知。
4、凡核符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經通知補件未如期繳交、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另如面試成績未滿80分者,則未達用人需求。
(二)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面試時間及正取、備取人員名單將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外補人員至本署任職後參加高一序列職務內陞時,須任職滿1年始採計曾任他機關之職務年資。
(三)本案聯絡人:廖小姐,電話04-22501561。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