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33-桃園市 » 工程員

工程員

🔵職稱:工程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5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具土木或建築工程相關學系大學以上畢業,具碩士以上學歷者尤佳。
三、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且近3年年終考績2年甲等以上。
四、須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若具備進階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考試錄取人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工程、勞務、財物招標案件採購業務(含招標文件審查及主持開標業務)。
二、辦理採購相關專案業務。
三、採購資料統計與採購執行疑義諮詢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聯絡E-Mail:1004893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113年7⽉25⽇前,於⾏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傳不得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或最近職務)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影本。
5.外語能⼒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為配合⾏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非現職人員請以紙本方式報名,依限親送或寄達⾄本局(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工程員(A640050),並詳填⽇間聯絡電話),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
(⼆)經初審合格者,本局得視應徵⼈員之學經歷專⻑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時間、地點另⾏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遴⽤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22101#6796羅⼩姐)。
(三)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1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