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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

🔵職稱: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2
🔵備取:4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4
🔵資格條件:
1、 普考或相當特考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3、 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 具採購專業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水處理廠、污水抽(揚)水站及礫間曝氣氧化設施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管理及採購等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
🔵聯絡E-Mail:gc5490@gov.taipei
🔵聯絡方式:
1、 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2、 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3、 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4、 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