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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助理(B34-4)

🔵職稱:工程助理(B34-4)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比照約僱五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一般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等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道路及附屬設施維護及綜整相關行政作業。
二、資安管理。
三、辦理研考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7月16日下午17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寄達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2吋相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公務單位服務年資證明)。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5)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養護工程處-工程助理(編號B34-4)(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3.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4.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以比照約僱五等(280-330薪點)支薪新台幣(37,800-44,550)元整。
5.本職缺於進用之日起係支援本府工務局秘書室。
6.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7. 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396122轉736 邱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