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工友

工友

🔵職稱:工友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人員區分:工友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31
🔵資格條件:
一、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職工。
二、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檢具該證明文件後免體檢。
四、年滿十八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二十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五、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清潔打掃。
二、環境維護及公文送達。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2號地下2樓
🔵聯絡E-Mail:af9749@gov.taipei
🔵聯絡方式:
1、詳細工作內容請洽行政組許警員 02-2558-2929#1120
2、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調僱者於113年7月31日前填妥職工調僱意願表、職工甄選履歷表及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明、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等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2號地下2樓行政組許立收,並請註明「應徵工友職務」,或郵寄af9749@gov.taipei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隊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