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工友
🔵徵才機關: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人員區分:工友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618~1131017
🔵資格條件: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公文遞送、辦公室環境清潔、會議室整理、協助搬運文書雜物及打包,以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聯絡E-Mail:tpa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收件人為「法醫研究所秘書室」;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報名文件送達日期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由專人親送至本所收發室(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報名文件送達日期以本所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聯絡方式:秘書室余技士;聯絡電話:(02) 22266555分機202。
二、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一)填寫甄選履歷表(請用本所履歷表格式,如附件),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及電子信箱。
(三)報名者所繳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情事者,撤銷甄選或甄選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徵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薪資待遇:每月薪資依各機關學校技工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發給,至加班費及其他所得另核實計給。
(二)本甄選遇有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或發生其他重大事故時,得延期舉行,日期另行通知並公告於本所網站http://www.tpa.moj.gov.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