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專業助理(二)
🔵徵才機關:教育部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或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 輔導、教育、特殊教育、心理、社會、社工、兒福、新聞、語文等相關系科畢業或相關專業、工作資歷者。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本部用人單位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三、具相關行政經驗者優先錄取。
四、熟悉電腦操作及Office等文書軟體應用,文筆流暢。
五、 其他事項:
(一) 依照「教育部臨時人員人事管理要點」規定辦理,其薪點依「教育部臨時人員報酬標準表」以專案助理(二) (265薪點),估算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35,775元。
(二) 本職務係代理專業助理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聘期至113年12月31日止(實際代理期間仍依被代理同仁產假或育嬰留職停薪假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三) 須配合加班及假日出差。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二、 發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處理指引。
三、 辦理學生自傷、自殺分析通報案例。
四、 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諮詢會窗口。
五、 災後事件之學生心理輔導工作。
🔵工作地址: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72號5樓)
🔵聯絡E-Mail:sa1556@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3年7月19日前,填妥「教育部人事處臨時人員應徵履歷表」後簽名、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工作服務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報名資料,以限時掛號郵件寄送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學生輔導科蔡先生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72號5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業助理職代」。郵戳為憑,所附資料不全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逾期亦不予受理。
二、 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三、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學生輔導科蔡先生(sa1556@mail.moe.gov.tw),電話:(02)7736-7835。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