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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助理(職務代理人)

🔵職稱:專案助理(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者。(請檢附佐證資料)
(二)具有相關實務工作經驗(曾任職公務機關者或科技專案計畫辦理經驗尤佳),且態度良好,並且善於人際間溝通協調,同時具抗壓性高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聘用之情事,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軟體、資訊服務相關產業發展之規劃、輔導與推動業務。
(二)辦理外資(陸資)投資資訊服務業審查意見事項。
(三)辦理產業數位轉型之輔導、規劃與推動。
(四)辦理數位相關產業創新研發補助、規劃及推動輔導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服務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20樓
🔵聯絡E-Mail:ps1113@adi.gov.tw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7月15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請將下列文件上傳,且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能調閱履歷、應繳文件不齊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上開系統履歷資料內之「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內容應包含自我介紹(含個人 特質)、適任本職務之說明(如專長技能、工作經歷、學習經驗、相關成就)、報名動機、職涯規劃等,請勿超過1頁(雙面):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另附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與本職務資格條件有關之研究及工作證明文件(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或離職證明書;如報名時未及檢附工作證明,請先提供勞保證明文件。)
(二)如有特殊情形,無法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先以電郵報名,未依限電郵報名視為逾期,本署不予受理,並請於電郵報名後,檢具前開應繳文件之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臺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19樓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專案助理(職務代理人)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亦不予受理。
(三)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面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或筆試,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缺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7,800元;其他權益均依本部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進用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其中聘用人員於進用後係依年終評核結果檢討晉薪(目前規定:年終評核連續2年考列甲等,或連續3年1年考列甲等、2年考列乙等以上者,次年得調增薪點一級,已達該職稱之最高薪點者,維持原薪點;考列丙等者,不予續聘僱)。
(六)本職缺經甄試錄取後得先予試用1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終止契約。
(七)報名事宜:張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275)、工作內容: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02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