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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副理(產學營運處)

🔵職稱:專案副理(產學營運處)
🔵徵才機關: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9
🔵資格條件:
(一) 副理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2. 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且具學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二)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三)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四)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五) 具計畫辦理與經驗者,熟教育部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者尤佳。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八) 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本處評估受僱人之職務適合性及能力,依據計畫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於計畫執行期間繼續聘任。
(九) 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37,310元至45,110元,依個人能力、資歷及工作情況調整薪資。
🔵工作項目:
(一) 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總窗口與相關工作執行。
(二) 校內USR師生團隊育成與輔導。
(三) 其他與大學社會責任計畫推動有關事項。
(四) 其他職務相關之工作與主管交辦事務。
🔵工作地址:本校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3年7月19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掛號郵寄至「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 產學營運處 萬小姐 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產學營運處專案副理」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一)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二)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6011000分機31404,產學營運處萬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