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專員
🔵徵才機關:銓敘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財稅金融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5
🔵資格條件:
公務人員已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財政、稅務、金融、經濟、財務管理、風險管理、科技管理、企管、商學、會計、統計、精算、保險、國貿等財經相關系所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乙等)以上考試之財稅金融或會計審計等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期限者)。
(三)最近3年年終考績至少1年列甲等。
(四)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與利用電腦或網際網路進行文件編製等處理能力。
(五)工作態度主動負責,具有溝通、協調、分析及執行能力,並具備團隊合作精神,文案撰稿能力佳。
(六)具備下列條件者優先考量(請檢附證明文件):
1、具退休基金監理或管理經驗。
2、具證券、銀行、保險、會計或資訊處理經驗。
3、取得專業資格、證照或證書(證券分析師、會計師等)。
4、通過證券、期貨投資等相關測驗(證券營業員等)。
5、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
6、曾撰擬相關研究報告、期刊專文等。
🔵工作項目:
退撫基金、退撫儲金或公保準備金之監理等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並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以A4規格裝訂,於113年7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財稅金融職系專員),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李先生收,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8。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至多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