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專員
🔵徵才機關:教育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具採購人員相關證照或工程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部屬機關學校工程施工查核業務。
二、 列管重大工程計畫督導及輔導訪視作業。
三、 工程停工解約、不當延遲付款、公共工程生態管控及檢核等管控。
四、 營建綜合業務(土石方協調、智慧建築、綠建築、瀝青混凝土等)。
五、 承辦工程採購相關作業。
六、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教育部秘書處
🔵聯絡E-Mail:tingrong@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 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秘書處專員、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或至本部網站下載(本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考試及格證書
4.符合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
5.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意願書word檔請電郵寄送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廖小姐(tingrong@mail.moe.gov.tw)。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本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
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廖小姐,電話:02-77365928,電子郵件信箱:tingrong@mail.moe.gov.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