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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職稱:專員
🔵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法制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5
🔵資格條件:
下列各項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學系畢業,並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者(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法規之研議、審查、整理及管制等法制作業。
(二)法規疑義之研析、諮商及闡釋。
(三)機關涉訟案件之協助處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10樓)
🔵聯絡E-Mail:unasy@kcg.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線上應徵:請於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請附相片並填寫簡要自述) ,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報名表(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https://finance.kcg.gov.tw/)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現職銓審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欄位請親自簽名
(8)英語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以上證明文件於掃描前,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資料如無法上傳,請電知承辦人後另寄至電子郵件信箱unasy@kcg.gov.tw(主旨請敘明【應徵法制職系專員】,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方式處理,無法參加甄選)。
三、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人事室葉小姐(07-3368333分機2502)。
●注意事項:
一、逾期或所送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資格條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評選,面試時間將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備註:
一、經甄選遴用之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本次徵選,本局得列正取1名、備取1名,期間為5個月,並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惟參加甄試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以從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