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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創新人員

🔵職稱:學務創新人員
🔵徵才機關: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2、6項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不拘性別,惟均須通過公立醫院或地區級以上醫院之健康檢查合格(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光透視)。
(三)報名人員須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並依下列資格條件1次報名分3次公開甄選:
1.第1次甄選: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且大學以上畢業者。
2.第2次甄選: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大學以上畢業者。
3.第3次甄選: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上述人員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採「先用後訓」原則,但應於113年12月31日
前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明,如有下列情形致無法取得合格證明者,不在此限:
1.因培訓班次正取員額不足,但已列為備取人員者。
2.因未開設相關班隊致無法參加培訓者。
(五)溝通表達能力佳,具服務熱忱,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六)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七)曾有學生輔導經驗、具性別平等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負責校安中心輪值(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
(二)學生上、放學導護工作;國、高中部學生生活輔導工作。
(三)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教育局及本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四)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五)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六)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
(七)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八)春暉專案。
(九)其他交辦事項(例如:辦理性平或霸凌之業務;協助看顧高中部晚自習、重大集會集合學生及秩序維護等)。
🔵工作地址: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學務處(臺中市西屯區西苑路26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學務處生輔組曾組長:聯絡電話(04)27016473 分機 724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