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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創新人員

🔵職稱:學務創新人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1~1130716
🔵資格條件:
(一)積極條件(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3.大學以上畢業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未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證書者,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證書。
(二)消極條件(無以下情事者):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第11款。
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5點第1項。
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5.「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
🔵工作項目:
(一)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二)學生發展及自我實現之促進。
(三)公民教育之實踐及學習。
(四)學務工作之創新及專業化。
(五)學生生活輔導及品德教育實踐。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若報考人皆未達錄取標準80分,不予錄取。
二、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契約期滿,如年度計畫續獲核定,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僱。
(三)未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證書依「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僱用者,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證書,本校得終止僱用契約或不予續僱。
(四)本案人員為約僱人員性質,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計畫結束應相對減列,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三、計酬方式:新進人員以約僱四等1級250薪點給薪,按135折合率計算,月支酬金33,750元。
四、報名表件及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填妥之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切結書。
6.最近3個月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至警察局外事科申辦,報名時未及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同意先繳交業已申請該證明之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並於口試前檢附正本,未檢附視同應試資格不符。)
7.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二)報名方式(以下1至3之報名方式擇一即可):
1.通訊報名: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快遞、快捷、宅急便等方式(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校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2.現場報名:請於113年7月16日(星期二)前,將報名表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行政大樓2樓人事室(非上班時間請送至本校警衛室,由警衛代收)。
3.網路報名:請於113年7月16日(星期二)前,將報名表件之電子檔寄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person@go.pymhs.tyc.edu.tw,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並請來電確認本校是否收到。
4.本校地址:330044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洽詢電話:(03)3672706轉232、231宋小姐。
五、其餘詳如簡章,報名表件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職員甄選專區)https://www.pymhs.tyc.edu.tw/nss/s/person/L下載。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