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契約服務員(臨時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5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具有電腦文書(WORD、EXCEL等)處理能力及公文常識。
3.態度積極、做事認真及具有熱忱。
🔵工作項目:
1.辦理涉及刑事競合之重大交通違規列管及裁決相關業務。
2.裁決書處分包含駕(牌)照吊註銷處分之案件列管及執行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積案催收課-處本部(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
🔵聯絡E-Mail:AS0635@ntpc.gov.tw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7月15日(一)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raffic-tad.ntpc.gov.tw/)首頁/最新消息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07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81號2樓),經審查合格者電話通知測驗,恕不退件;未獲通知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2.本項甄審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皆未符合錄取標準時,本處得從缺。
3.增列備取人員2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預算員額內非編制人員)。
5.薪資:月支薪2萬7,976元。
6.聯絡人:李小姐。
7.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6。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積案催收課契約服務員」。
備註:
一、甄選方式:
(一)第1階段:筆試(占總成績60%)
1、電腦文書能力測驗(範圍:Microsoft Office Word 2010及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10)。
2、交通法規測驗(選擇題,範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交通法規)。
3、第1階段所有測驗平均達合格最低標準60分始得進入第2階段。
(二)第2階段:面試(占總成績4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