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大法官助理
🔵徵才機關:司法院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碩士學位以上。
(二)具法律爭點分析及論述能力。
(三)具外文能力。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MS Office等),擅長製作簡報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負責襄助辦理大法官審理案件相關之通案性事務。
(二)支援議事會場幕僚工作。
(三)協助辦理大法官審理案件相關之爭點整理、法律問題之分析及資料蒐集。
(四)整理憲法法庭判決記者會之資料。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待遇:依據「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規定辦理,每薪點折合率目前為135元。
1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408薪點起敘;其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24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520薪點。
2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440薪點起敘;其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56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520薪點。
3曾任大法官助理職務,離職後再任者,如離職時所支薪點較依前述1、2點資格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
4曾任法官助理職務,離職後任大法官助理者,如自法官助理離職時所支薪點較前述1、2點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但最高敘至520薪點)。
(二)報名時應繳交證件:意者請於113年07月15日下午5:00前,請下載並填寫「大法官助理甄選」之報名表(請於報名表黏貼1吋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表各項欄位如不敷填寫者,請自行增列)、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影本(如以國外學歷應徵者,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譯本各1份)、碩博士論文一本及其他資料影本(例如:外文能力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或近期已發表之著作等),e-mail至憲法法庭書記廳電子信箱judsgj@judicial.gov.tw(請註明「應徵大法官助理」),並郵寄一份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應徵大法官助理」。所寄資料恕不退還。
(三)甄選程序:書面審核,擇優面試。
(四)聯絡方式: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分機707周小姐。
(五)本次徵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