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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

🔵職稱:助理教授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13~1130731
🔵資格條件:
學歷:大學主修車輛、電機、電子、機械、機電、能源或相關科系,需有國內外相關理工科博士學位。

條件、專長:
▓車用能源與動力、熱流分析專長。
▓車輛系統設計(零組件設計、結構分析、車輛動態分析、整車系統設計及整合)。
以上任一領域皆須具備中英語授課能力,具跨領域者為佳。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應備申請資料:
1.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2.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於本校人事室網站)
5.申請資料清單
6.碩、博士成績單。
7.履歷表(含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經驗之工作證明)
8.近五年著作目錄 (請依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專書報告、發明專利次序排列) (請務必加註SCI、EI、Impact Factor及Ranking).
9.本校機電學院新聘教師點數核算表。
10.代表著作 (已發表之SCI期刊論文三篇)
11.推薦函2-3封。
12.教學計畫書與可授課之課程大綱(申請人若有教學經驗者可加附教學意見調查結果)
13.研究興趣與研究計畫書
14.其他有助於申請之資料(如:得獎與專利)
15.未具有教師證書者請提供博士論文
16.1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
17.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收件截止日:113.7.31

聯絡人:張佳瑋小姐
聯絡電話:02-2771-2171 #3603
聯絡電子信箱:wendy0103@mail.ntut.edu.tw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