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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

🔵職稱:助理教授
🔵徵才機關: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務列等: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527~1130816
🔵資格條件: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徵聘1名專任或專案教師公告

聘用單位: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
起聘日期:114年2月1日,得視實際聘任作業情況延後至114年8月1日。
聘任等級: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請詳閱備註4)
收件截止日:113年8月16日(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
名額:1名

【應徵資格】
學歷:國內外助理教授(含)以上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博士學位者
條件:
1.需為化材相關系所畢業。
2.應具備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採認標準依本校專任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辦理),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104年1月16日)前已在職之技職校院專任合格教師且任教年資未中斷者,不在此限。
3.具備英文授課能力。
4.一學期配合系上開一門全英授課。
🔵工作項目:
【可任教科目】
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一)、(二)、(三)、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實習、程序控制、化學工程實習、化工熱力學、高等反應工程、高分子加工、高等熱力學、程序設計、反應工程、物理、材料導論、有機化學
🔵工作地址: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應徵資料】(資料,切勿裝訂或膠裝)
1.新聘教師資料表。【附件1】
2.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附件2】
3.個人自傳、簡歷。
4.大學(專)、碩士及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及成績單影本。
註:最高學位係國外學歷者,請另檢附下列資料影本,並分別於空白處繕寫「與正本無誤」及簽名。
(1)經我國外交部駐外單位完成驗證之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證明。
(2)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附件3】
(3)修業前後及修業期間之入出境紀錄(請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辦事處申請)。
5.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6.擬任人員具結書並簽名。【附件4】
7.工學院新聘各職級專任案教師資格審查要點【附件5】
8.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於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機構、私立機構、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團體服務,請提出服務證明或投保資料。
(2)於產學合作機關(構)或產業執行產學合作計畫,請提出相關計畫合約或成果證明。
(3)於其他工作內涵與所任教領域相近之單位服務,請提出服務證明或具體成就證明。
9.最近五年著作目錄及研究領域:期刊論文(加註SCIE、SSCI等)、發表於國內外研討會論文、專利等。
10.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附件6】
11.推薦信函兩封(博士畢業3年內者,其中一封需來自博士班指導教授)。
12.前述1到11項目,請燒成光碟片(請勿轉成PDF檔)。

【聘用單位聯絡人】
姓名:化材系 蕭小姐
電話:07-3814526#15102
系網址: http://www.che.nkust.edu.tw/

【備註】
1.本案徵才相關疑問,請洽詢聘用單位聯絡人。
2.應徵資料請寄:807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收 ,並應註記「應徵化材系專任教師」。
3.書面資料經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還書面資料,個人重要文件請自行保留正本。
4.本系將視應徵者資格條件,經教評會審議後再決定新聘為專任或專案教師,並視需要擇優備取1-2名,並得以從缺。
5.新聘教師起聘日期:114年2月1日,得視實際聘任作業情況延後至114年8月1日。
6.應徵者須符合本校「工學院新聘各職級專任(案)教師資格審查要點」規範,惟博士學位如為國外學歷者,雖未符合學院著作點數相關規範,仍歡迎投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