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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職稱: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1~1130722
🔵資格條件:
一、具以下資格條件:獲有博士學位並具教育部頒發之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者。
二、需具備以下專長領域之授課經驗或能力:
(一)新媒體影像創作。
(二)數位媒體研究。
三、具獨立創作經驗,且作品曾獲得國際或國內確有公信力、權威性機構之重要獎項;或受邀國際或國內重要影音播映,或擔任影音賽事評審;或曾於國際或國內辦理影音個展或聯展。
四、有教學經驗與熱忱,教學成效優良,且具跨領域背景或產業合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一、教學、研究及其他:
教學科目:
(一) 博士班:「後製專題」、「素材創新與應用」、「數位媒體美學專題」。
(二) 碩士班:「內容開發」、「素材應用」、「視覺藝術」。
未來授課需能配合所課程規劃
二、擔任校內義務行政工作至少4年。
🔵工作地址:本校傳播學院影音創作與數位媒體產業研究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須檢具文件、資料如下: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個人簡歷。
(二) 未來教學、研究計畫。
(三) 完整著作(作品)目錄、博士論文、5年內代表著作或成品。
(四) 作品獲獎及成就證明。
(五) 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成績證明、並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並附中文譯本;大陸地區學歷證件依照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經歷證明影本。
(六)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教學、服務等佐證資料)。
二、備註:
(一)預定114年2月1日起聘。
(二)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信封請註明人事室收、「應徵影音創作與數位媒體產業研究所專任教師(創作取向-助理教授)」、姓名及連絡電話,於公告截止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四)聯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5078影創所謝助教。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