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助理員

助理員

🔵職稱:助理員
🔵徵才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4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限制轉調情事。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財經、經濟、商管相關科系畢業,曾修習公平交易法課程者為優。
四、具備外語能力、良好公文寫作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網路操作與運用。
🔵工作項目:
一、辦理流通業、不動產業、連鎖加盟及其他工商服務等公平交易法案件之調查處理。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3樓
🔵聯絡E-Mail:chengyung@ftc.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登入「我要應徵」並依系統指示操作,履歷表內務請註明「手機」及「辦公室」聯絡電話,並於「簡要自述」撰寫自傳;如曾修習公平交易法課程,另請掛載修習證明。送出上開資料後,請洽本案聯絡人蔡先生確認收訖,電話:(02)2351-7588轉567蔡先生。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本會將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褫奪公權人員資料查詢系統」,對錄取人員進行查核。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