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助理員

助理員

🔵職稱:助理員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社勞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具委任第4職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如錄取人員具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屆時將以薦任第6職等進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四、工作勤奮負責,具服務熱忱、公文寫作能力及電腦操作與資訊處理能力。
五、具備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等相關勞工法令知能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
🔵聯絡E-Mail:18135@ms.bli.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7月22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及外語檢定證明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聯絡方式:02-23961266#2901謝小姐(人事法規)
02-23961266#1572 曾小姐(工作內容)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