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副審查員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6~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藥學或醫學、生命科學、公共衛生或醫藥法律等相關研究所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
(二)具公文寫作能力,熟悉一般電腦文書簡報軟體操作。
(三)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佳,英檢多益750分以上尤佳。
(四)應變及溝通能力佳、樂觀積極、細心謹慎、具耐心,有責任感及團體合作精神;必要時並可配合加班。
(五)具藥政管理、藥品臨床試驗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臨時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藥品、再生醫療製劑臨床試驗、BA/BE審查及相關法規研擬。
(二)協助辦理藥品臨床試驗報告審查及藥品GCP查核相關業務。
(三)協助辦理ICH臨床試驗及BA/BE規範與其相關法規公告及修訂。
(四)協助辦理臨床試驗相關專案計畫研擬及推動。
(五)協助辦理個人自用、醫院及廠商專案進口業務。
(六)協助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1段130巷109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F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薪資待遇:
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320薪點支給(約47,936元),具藥師或律師證照者,於試用考核及格後,每月另支給專業津貼6,240元,有關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臨時人員之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
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3年7月17日前,將下列文件之影本,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至「115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F棟6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謝伊汶小姐收,並於信封註記「應徵藥品組副審查員」(未檢齊資料者視為不符資格):
1.個人履歷(請黏貼或列印照片、含連絡電話)。
2.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相關文件證書影本。
3.自傳。
4.英文能力證明。
5.工作相關證件(非必要)。
6.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
(二)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報名截止後將先行書面初審,符合者擇優面試,未獲遴用者將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四)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
(五)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聯絡人:謝小姐 (02)2787-8469。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