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分析師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
🔵職系:資訊處理
🔵正取:2
🔵備取:4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7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2、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6職等或以上之職務,且擔任該等職務合計1年以上。
3、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資訊處理相關學歷者尤佳。
4、具溝通協調及解決問題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基礎建設與資安組:
一、辦理本府機房基礎建設規劃及維運業務。
二、辦理本府資訊安全規劃、輔導及稽核作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智慧行政組:
一、辦理本府共通性系統規劃、建置及維運管理作業。
二、推動市政數位化、行動化與智慧化。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9樓
🔵聯絡E-Mail:1005970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符合調任本職務職系之銓審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正取2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4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本會113年1月1日成立,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業經本府發布在案,新職之職務列等應以考試院備查為準。
(五)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968人事室沈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