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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

🔵職稱:代理教師
🔵徵才機關:桃園市立蘆竹幼兒園
🔵人員區分:代理教師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916
🔵資格條件:
★缺額:1名代理教師、1名代理教師( 需具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及第19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一、二)。
3.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如附錄三)。
4.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如附錄四)。

(二)報考人員資格:
1.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略以(如附錄五):
(1) 「教保服務機構教師…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應依下列順序進用代理人員:一、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故幼兒園代理教師應具備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
(2) 前款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教師以具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依序代理,教保員以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代理。
(3) 前二款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以具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及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程各三小時以上者代理。
2. 第一、第二次甄選招考後,倘仍有缺額,於第三次、第四次甄選作業放寬報名資格至具教保員資格,第五次、第六次甄選作業放寬助理教保員資格,第七次以後放寬為大學畢業資格。
3. 應考身心障礙缺需具效期內之身心障礙手冊,且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幼兒教保、生活輔導與安全維護、輪值、課後(寒暑假)留園。
2.幼兒教材教學設計及釐定教學目標。
3.園務行政工作、其它園方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為8:00~16:00。
(三)薪資:
1.依學歷敘薪。
2.新進教保服務人員未於任職前取得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訓練證明,需填寫3個月內取證切結書。
🔵工作地址:本園(蘆竹區上竹路65號)暨分班。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03-3239856#16 顏小姐
詢問前請詳閱甄選簡章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