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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

🔵職稱:代理教師
🔵徵才機關:桃園市立中壢幼兒園
🔵人員區分:代理教師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4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31
🔵資格條件:
★缺額:3名代理教師、1名代理教師(商借)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及第19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一、二)。
3.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如附錄三)。
4.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如附錄四)。
(二)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1.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8 條第 3 項規定,幼兒園教師應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幼兒園
教師資格。
2.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略以:「教保服務機構教師、教保員或助理
教保員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應依下列順序進用代理人員;
代理人因故有請假必要時,亦同::一、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
故幼兒園代理教師應具備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
3.第一、第二次甄選招考後,倘仍有缺額,於第三次起放寬報名資格至具教保員資格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幼兒教保、生活輔導與安全維護、輪值、課後(寒暑假)留園。
2.幼兒教材教學設計及釐定教學目標。
3.園務行政工作、其它園方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為8:00~16:30。
(三)薪資:
1.依學歷敘薪。
2.新進教保服務人員未於任職前取得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訓練證明,需填寫3個月內取證切結書。
🔵工作地址:桃園市立中壢幼兒園
(桃園市中壢區華安二路168號)
🔵聯絡E-Mail:wandy110720@ms.tyc.edu.tw
🔵聯絡方式:
03-4560771#35 邱小姐
詢問前請詳閱甄選簡章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