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代理教保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新屋區頭洲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3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4
🔵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 12 條、第 13 條或第 14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2.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34 條規定略以,教保服務機構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 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不良前科紀錄與不良習慣(抽菸、酗酒、嚼食檳榔…等)。
(二)報名資格
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1.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
2. 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依據「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參照附錄五及附表)
3. 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條例第8條第3項)
4.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條例第10條第2項)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 協助幼兒教學,依據新課網之六大領域教學,設計學習區活動。
2. 協助課程規劃、教材準備。
3. 幼兒教保、生活輔導與安全維護,處理幼兒突發狀況。
4. 教室環境管理與佈置。
5. 協助園務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6. 其他相關工作依據實際簽定契約內容執行。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6:30(含休息時間)(早值時間依學校規定辦理)。
🔵工作地址:桃園市新屋區頭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校前路72號)幼兒園教室
🔵聯絡E-Mail:sskiss1@gmail.com
🔵聯絡方式:
TEL:03-4901204轉214 。聯絡人:賴怡君主任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