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代理教保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中壢區忠福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8~1130719
🔵資格條件:
1.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2.留職停薪中之教師與不適任教師者不得報考。
3.依教保條例第27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1.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
2.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依據「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第 2 條規定,參照附錄三及附表)
3.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條例第8條第3項)
4.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條例第10條第2項)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幼兒教保服務(需教學)。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7時30分至16時00分 (含休息時間)。
(三)薪資: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初任第一級支給(專科37,986元,學士40,214元,碩士以上42,442元,另有教保費2000元),另須扣除勞保、 健保費及勞退自付額。
🔵工作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忠福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桃園市中壢區西園路5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資料
(一)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報名表(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附件1)。
(二)附繳資料:
證件正本驗訖發還,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報名前須自行影印且裝訂成冊),僅送影印本概不受理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3.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者及出入境記錄影本,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4.請檢附任職前2年內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倘尚未取得者,請於到職後3個月內繳交。
5.切結書(附件3)。
6.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TEL:03-4340192*710。聯絡人:宋瓊珠 人事主任或 *910園主任**詳閱簡章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