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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航行船員:幹練水手、二廚各1名(校務基金進用人員)

🔵職稱:乙級航行船員:幹練水手、二廚各1名(校務基金進用人員)
🔵徵才機關: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2
🔵工作地點:,82-高雄市,99-跨縣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4
🔵資格條件:
(一)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二)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三)幹練水手:具航行當值相關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以上畢業學歷,並具幹練水手實務經驗。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專科畢業學歷,並具幹練水手實務經驗1年以上資歷。
3.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高中職畢業學歷,並具幹練水手實務經驗2年以上資歷。
(四)二廚:具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證照,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以上畢業學歷,並且具相關經驗1年以上資歷。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專科畢業學歷,並具相關經驗2年以上資歷。
3.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高中職畢業學歷,並具相關經驗3年以上資歷。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傭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傭期間。
(六)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工作項目:
(一)派駐御風實習船建造之造船廠,配合監工團隊執行船體及機器、設備的驗收工作。
(二)根據實務經驗提供意見給學校或監工團隊,作為改善之參考。
(三)配合學校及監工團隊籌畫/執行實習船交船之各項整備任務。
(四)配合學校ISM體系建置,完成各項準備任務。
(五)船舶交船後擔任對應職務之船員工作。
(六)其他機關臨時交辦業務。
(七)工作時間:每週工作總時數44小時,因航行或教學等工作需要,須配合出勤或輪值。
(八)僱傭期限:自通知報到日(預計8月1日開始)起至113年12月31日(自僱傭日起至上船後1個月之日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僱傭契約。如適逢出航期間,則以船舶到達第一港後經48小時為終止)
(九)待  遇:
(1)幹練水手:每月薪資4萬4,840元至5萬150元;固定加班費1萬5,881元至1萬7,761元;航行加給每月以10日概估4,484元至5,015元。
(2)二廚:每月薪資4萬4,604元至4萬9,914元;固定加班費1萬5,797元至1萬7,678元;航行加給每月以10日概估4,460元至4,991元。
※每月報酬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規定,視船員職務年資於上開範圍內計支,船員每月支領薪資及固定加班費;至航行加給部分則依實際出海日數計算。年終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計發。
🔵工作地址:御風實習船或本校指派之上班地點
🔵聯絡E-Mail:itsechen@nkust.edu.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0v0kz6)下載並填寫「船員履歷表」,並依格式填寫繳交,請於113年7月14日(星期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備齊下列文件:
(1)個人履歷表及自傳。(請依事求人附件格式填寫履歷及自傳)
(2)畢業證書影本。
(3)效期內適任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船員服務手冊影本。
(4)交通部船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文件(最晚於面試前提供)。
掛號郵寄至811213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新建實習船專案辦公室李秀嫻助理收,信封正面請註明【應徵「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_應徵職缺】,或E-mail至itsechen@nkust.edu.tw。電郵主旨請註明【應徵「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_應徵職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