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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職稱:主任
🔵徵才機關:花蓮縣政府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人事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含薦任升等)考試及格。
(二)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有1年以上人事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綜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花蓮縣新城鄉中山路56號)
🔵聯絡E-Mail:runcar@hl.gov.tw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 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 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切結書(如附件或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s://pd.hl.gov.tw/Detail/73e553a11f954d3fa8592be30ae0e166)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備註:
1.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聯絡電話:03-8227171#310
十一、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十二、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