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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72-臺南市
🟠有效期間:1130401~1130731
🔵資格條件: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二)須具備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具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三)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 甄選履歷表乙份(如附相關經歷書面證明尤佳)。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三) 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
(四)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五) 職業小客車(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乙份。
(六) 1年內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工作項目:
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支援庶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請於113年7月31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親送至「台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25巷12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收發室」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駕駛」字樣。

聯絡方式:本分署秘書室(收發)高小姐,聯絡電話:(06)2134322分機18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