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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831
🔵資格條件:
(一) 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 具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工作項目:
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基本養護、支援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
🔵聯絡E-Mail:chient0925@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星期六)前以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分署報名,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二) 報名方式:
1.填寫履歷表,並貼妥 2 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 3 年考核通知書、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3.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4.相關證照資料影本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 面談甄選:
1.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分署得視人員報名與甄審情況延長本公告期限,甄選結果得視成績正取名額1名,候補名額 1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
(四) 本職缺依餉級薪點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萬2,210元至3萬8,110元(實際薪資依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五) 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李專員,電話:(02)2632-6939轉521
(六) 甄選履歷空白表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https://www.sly.moj.gov.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