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最高檢察署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2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830
🔵資格條件:
本職缺應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人員,且經機關事先同意移撥者尤佳。
🔵工作項目:
駕駛: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輪值、事務性工作、支援庶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1-3樓)
🔵聯絡E-Mail:atty0898@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有意願移撥者,請於113年8月30日前備妥下列相關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本署總務科報名(以郵戳為憑):
1、甄選履歷表乙份(如附相關經歷書面證明尤佳)。
2、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5、職業小客車(抑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乙份。
6、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若任職未達三年,請提供近年所有考核通知書(影本)。
7、現職移撥同意書乙份(非必備,如經機關事先同意並隨同報名文件郵寄者尤佳)。
(二)本署依規定評選擇優錄取2名,備取1名。報名所繳資料不予退回,逾期、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本署先行書面審查,選優通知面試評選,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
(三)甄選簡章及其附件,可至本署官網/電子公布欄/本署駕駛及工友缺額徵才網頁下載。
(四)聯絡人:張書記官,聯絡電話:02-23167659。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