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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駕駛俸點90-170(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核給)
🔵職系:
🔵正取:2
🔵備取:2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9
🔵資格條件:
1.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2.須具備小客車駕駛執照。
3.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工作項目:
1.工作項目: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及輪值、支援行政庶務工作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待遇:現職駕駛170點計算,新臺幣41,200~42,230元(含偏遠加給)。
🔵工作地址: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含轄區範圍)(地址: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有意移撥至本處服務者,請於113年07月19日前備妥應檢附證件,以掛號方式郵寄或逕送至「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室收」(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甄選履歷表乙份(如附表2)。
(2)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5)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乙份。
(6)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
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處通知報到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2名。
本案聯絡人:本處行政室承辦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3-8621100轉分機20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