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醫事檢驗師

醫事檢驗師

🔵職稱:醫事檢驗師
🔵徵才機關:臺北榮民總醫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專院校以上醫事技術(或檢驗科系)畢業。
2.領有醫事檢驗師證書與有效執業執照。
3.任職醫學中心或區域(教學)醫院從事醫事檢驗工作經驗2年以上,具氣相層析質譜儀、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操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除役官兵、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檢驗(查)相關業務-臨床中毒個案毒物檢驗方法之開發、承接政府部門研究計畫之撰寫及執行、警政司法單位偵辦案件證物之鑑驗。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322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五樓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實驗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應繳資料:報名人員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最高學歷及相關科系畢業證書、醫事檢驗師證書、執業執照(一年內到期者須檢附足夠申請換照之學分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傳、工作經歷證明、學術發表或其他專長證明、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印本。
2.報名方式:請於 113年7月17日前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北榮民總醫院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陳技師收(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322號致德樓5樓526室),逾期不予受理。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聯絡人及電話: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陳技師,電話:(02)2875-7525 ext 805。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