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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員

🔵職稱:課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一般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Word、Excel、Internet及電子郵件收發文等)。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並能配合需要作職務分配及調整。
四、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需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
🔵工作項目:
一、林務業務。30%
二、漁業業務。30%
三、農業機械使用證明業務。30%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10%
🔵工作地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
🔵聯絡E-Mail:1006042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7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全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上傳下列各項資料。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3-3821500分機2301王小姐。
二、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300字,請註明日間聯絡方式)2.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3.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4.現職派令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如有通過英語檢定者,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6.退伍(役)或免役證明,自始無相關證明者免付。
三、甄選方式:資歷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未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錄取名額:正取1名,另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期滿未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惟甄選結果如均不符合業務需要,得不予錄取。
五、聯絡電話:03-3821500轉2301王小姐或2200葉課長。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