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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

🔵職稱:臨時人員
🔵徵才機關: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9
🔵備取:2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3
🔵資格條件:
高中職以上畢業,具汽車駕駛執照(手排尤佳)、需能配合假日輪值、不排斥接近動物、認真負責、任勞任怨、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協助遊蕩犬轄區熱點控管、犬隻清查、追蹤執行絕育區域案件數量減量狀況、協助民間狗場飼養數量查核控制、全縣遊蕩犬捕捉及回置或移除等工作及上級交辦等相關業務。
(二)工作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本計畫經費執行完畢止,屆時自動卸職不得異議。
🔵工作地址:花蓮縣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 請檢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汽車駕照、個人履歷表(請貼照片並含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男性請檢附兵役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如具有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截止日期:公告截止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逕寄至970花蓮市瑞美路5號,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保護股收,合者通知面試,應徵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 務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並於信封上載明姓名及應徵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計畫臨時人員,本案錄取9人(正取9人,備取2人)。聯絡電話:03-8227431#120蔡小姐。
(4) 本案工資以日計薪(專科畢及以下1,554元/日,大學畢業1,600元/日)按月支付,若有變更,依計畫實際核定標準支付。
9. 報名時間:自113年7月10日起至113年7月23日止(親自報名於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