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聘用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8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2.具資訊或電子電機專業,具溝通協調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工作項目:
1.辦理廣播發射、成音暨轉播設備保養。
2.廣播機務、資訊業務執行及公文簽辦。
3.資訊系統管理與資訊安全資料維護更新。
4.機務維護及故障排除處置。
5.房舍修繕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聘用期限:本職務係代理技正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實際代理期間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月酬標準: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 (薪點折合率為135元,相當月支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工作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457號。
🔵聯絡E-Mail:myj_chen@ner.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限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登入(同時須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線上填寫相關履歷資料,並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項目上傳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經歷及專業證照等證明文件。
(一)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
(二)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1)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2)經歷證明文件(須為服務單位正式核發並載明起迄年月之服務證明;無者免附)、(3)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未上傳附件或資料不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
1.如有工作項目相關問題,請洽(02)2388-0600轉831花蓮分臺魏先生。
2.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388-0600轉171人事室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