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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職務代理⼈(A640030)

🔵職稱:聘用職務代理⼈(A640030)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六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土木、建築工程等相關學系(考選部規定之土木工程類科應考資格)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本處各項新建工程採購及招標文件之檢討修訂。
2.辦理本處道路、橋梁、公共建築、代辦公共工程、其他機關委辦工程之履約爭議處理、訴訟案件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3年7月18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聘用職務代理⼈,A640030)。
三、本職缺薪資為聘用六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聘用期間自113年7月8日起至114年5月7日止。本職缺為請假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所遺職缺,如該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回職復薪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