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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輔導員

🔵職稱:約僱輔導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22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 服務對象個別化教養服務計畫之擬訂、執行與評估,個案管理及家庭訪視。
2. 服務對象教育訓練、社會適應活動設計與督導。
3. 輔導保育員執行生活照顧、安全監護。
4. 輔導工作研究之改進、工作報告之撰寫。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聯絡E-Mail:ap8825@gov.taipei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外國學歷須附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內容等),並請合併成1份PDF檔。
2. 請於截止收件日期前(113年7月22日)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上開PDF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3.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另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4. 薪資待遇:37,800元/月。
5. 本職務係屬職務代理人,擬進用至留職停薪復職前一日止(預計至114年6月30日)。
6. 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 #127 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 #208 邱課長。
7. 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等別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