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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課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課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熟悉行政法、電腦操作及公文書製作,具有法律處理相關經驗尤佳。
二、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配合度高者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法制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本職缺除月薪外,另支給殯葬獎金6000元。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聯絡E-Mail:bf926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本職缺係總務課課員留職停薪期間進用約僱人員,預定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10月24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
二、本次徵才正取1名並得列備取名額2名,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三、待遇:月薪280薪點(折合新臺幣金額37,800元),本職缺另支給殯葬獎金6000元。
四、請備齊以下文件:(※紙本或電子檔擇一投件)
1. 履歷表(可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或直接於該系統登打履歷)。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委由翻譯社翻譯之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 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4. 其他訓練或證照佐證資料影本。
五、配合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以線上收件為主,除履歷表請於事求人系統登打外,相關附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六、如無法於事求人系統上傳而以紙本投件者,應徵文件請於本次徵才有效期間止,親送(須於17時前逾時不候)或寄送(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總務課約僱課員(法制人員)」,郵寄者並請於寄送後來電人事室告知。
七、經書面審核資料不全、不符報名規定或不適合者,不另行通知補件及退件,審核通過將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
八、本案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692,承辦人: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