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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法務部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熟悉電腦視窗軟體及網路系統操作者。
4.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
🔵工作項目:
辦理概算、預算、決算等歲計、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聯絡E-Mail:shan1123@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1.本案職缺係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月23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
2.薪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每月按五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台幣37,800元。
3.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聯絡電話或手機) 及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等,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3年7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會計處會計綜合科李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法務部會計處約僱人員」。
4.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5.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6. 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談,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7. 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另擇優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連絡電話:02-21910189轉2835 李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