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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主動積極細心、體能良好、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文書能力,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資格與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不得任用等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遊憩服務相關業務。
2.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12092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20號(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聯絡E-Mail:C114@ymsnp.gov.tw
🔵聯絡方式:
1、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且有意願應徵者:
(一)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 人事服務網」完成履 歷填寫(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 個人照片毋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 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不接受紙本郵寄資料 報名。
(二)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無則免附)。 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 PDF 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若有證件不齊,得不予通知面試。
2、 僱用期限: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1 日止。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留用或救助。
3、 月支報酬:280 薪點(折合新臺幣 37,800 元)。
4、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 通知。
5、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備取人 員 2 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備取候補期 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 本處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6、 聯絡電話:(02)-28613601 轉分機 600梅科長 或分機 300 何主任。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