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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72-臺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一、執行該隊共同勤務及文書處理等工作。
二、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南市善化區中山路353號2樓
🔵聯絡E-Mail:sh1815@immigration.gov.tw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南區事務大隊臺南市專勤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3年7月18日前傳送至(sh1815@immigration.gov.tw)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7月18日前郵寄至本署南區事務大隊臺南市專勤隊佘先生收(地址:臺南市善化區中山路353號2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如:臺南市專勤隊佐理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6)581-3019分機374、傳真:(06)581-6328。
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之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本職缺係侍親留職停薪職缺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6月10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