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約僱科員

約僱科員

🔵職稱:約僱科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溝通協調能力及積極熱誠服務態度,諳電腦操作,能配合加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工作項目:
(一)高壓電、空調設備管理及請購。
(二)總處公有房舍搬遷、規劃、修繕及請購事宜。
(三)歲出、歲入預算編列、資料蒐集及分配。
(四)總處公共區域音樂撥放請購。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後棟3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秘書室)。
🔵聯絡E-Mail:ct-315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3年7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若有疑義請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闕小姐,聯絡電話:02-23949211轉215;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規定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
(三)詳細工作內容,請洽用人單位承辦人李忠達,聯絡電話:02-23949211分機421。
(四)備註:
1.僱用期間:預定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即予終止僱用)。
2.報名資料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甄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甄試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本處網頁)。
3.正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備取人員於候補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