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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佐理員

🔵職稱:約僱佐理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性別不拘,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須檢附畢業證書),曾於政府機關學校會計室(主計機構)服務,且具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
(二)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係會計學、統計學相關科系或修習會計學、統計學或其他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者尤佳(須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系統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 等)、公文文書製作作業,認真負責並具溝通協調能力,需能配合約每季1次之假日輪值。
🔵工作項目:
(一) 開立付款憑單、各式傳票及整理收支憑證;帳務處理及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年度決算、預算保留、執行檢討等編製。
(二) 辦理內部控制修訂及統計事項,協辦預算執行之控制及預(概)算編造事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ga_1020@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包含身分證影本、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男性役畢者請另附退伍令。聯絡電話(02)2351-4078,人事問題請洽人事室姜小姐,分機1600;業務問題請洽會計室王小姐,分機1500。
(二) 如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止。
(四)報酬: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月支報酬280薪點(依折合率計算約新臺幣37,800元)。
(五) 附則:
1. 本案係青年局編制內佐理員職缺提列113年地方政府特種考試任用計畫,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報名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即解僱,同時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