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30-新竹市 » 約僱人員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竹市政府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627~1130718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學系畢業者,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法制、訴願、國家賠償等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竹市政府行政處(法制科)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職缺名額:1名。
2.僱用期間:自人員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當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待遇: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每月)。
4.應徵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 (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
5.請於113年7月18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行政處法制科收」,並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科員職代)」。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政府行政處法制科林科長(03)5216121轉222分機。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