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科員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交通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5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含)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以上學位。
(三) 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英文檢定及格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之發展規劃、營運監督與管理業務。
(二) 空運發展策略與管理政策之研擬及相關法規之修訂。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聯絡E-Mail:kenny@mail.caa.gov.tw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3年7月2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管理組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計劃科科員」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管理組郭光華先生(02)2349-6057。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